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要公开采购预算吗?公开采购预算,供应商贴着预算报价怎么办?“由于单一来源采购是向唯一的供应商开展采购活动,这就使得采购人在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价格协商阶段处于不利地位,实践中,一些供应商在看到单一来源公示或者采购文件载明的预算后,直接贴着预算金额报价,这也是造成单一来源成为监督检查、审计和监察重点关照的对象的重要原因。”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雁告诉记者。
那么,单一来源项目的采购预算该不该公开呢?
采购预算应当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仁顺认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三十八条明确,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应当事先公示、获批的项目,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六)公示的期限;(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这一规定包含了公示内容的全部,并未包括采购预算。”仁顺告诉记者。
但是,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姚佳告诉记者,2015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以下简称135号文)对于单一来源项目的公示内容又做出了新的规定,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两者相比较,135号文对单一来源公示的内容新增了‘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的规定,在2020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中,‘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格式规范中规定必须载明‘预算金额(精确到万元)’,明确除了不可预见的紧急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等少数情况外,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也应当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要求进行意向公开。”姚佳强调,“因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当按照50号文要求在采购意向公告中载明预算金额,并按照50号文关于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的格式规范公开‘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无论是135号文、10号文,还是50号文的规定,都可以看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预算,这应当是立法的趋势。”
贴着预算报价怎么办?
“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成交价格是采购人最为关注的核心内容,如果采购预算这一谈判底线在协商谈判之前就被供应商所掌握,无疑将让采购人在协商谈判中处于更加不利地位。因此一部分同行会认为,在法律上要求单一来源项目必须公开预算的规定不合理。”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魏宏提醒。
从不要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开预算到要求必须公开预算,这中间变化如何理解?“政府采购作为公共采购,必须严格在国家的预算制度下进行,而《预算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因此即便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也必须公开采购预算,这是预算公开的刚性要求。”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告诉记者。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姚建刚认为:“单一来源公示、采购意向公告本身就带有接受社会监督的性质,不仅需要社会公众监督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合理性、合规性,也需要社会公众监督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合规性,把预算金额曝光在阳光之下,有利于通过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质效,防止天价采购、腐败的出现。”
单一来源项目预算公开后,与供应商的价格协商就变得艰难,怎么办呢?“这就要求采购人担起主体责任,在正式组织协商前,围绕采购标的充分开展上下游产业,如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交易价格水平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也可以利用以往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信息,把采购预算做实,把供应商报价的水分挤掉。74号令在单一来源制度中还引入了成本核算的概念,因此,在协商阶段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近期达到的交易合同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以确保成交价格不高于市场已有价格。”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告诉记者。